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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7日庭审补记

清秋·清清 [沧桑] 2009-11-21 04:53:31 星期六 晴天 查看:203 回复:0 发消息给作者

    11月17日,雪停,旭日出。气温低,天寒地冻,人行道路面覆冰,骑自行车前往法院参加庭审,行进慎之又慎,恐滑倒致伤,影响速度,改行机动车道。
    通知8:30开庭,我迟到数分钟,然法庭门外聚着一些人,法庭只有一代理人,不见审判人员 影踪。后,得知法院临时决定召开全院工作会议,各开庭时间顺延。于是,和代理人聊天,得信息如下:
    10月份,整治酒驾,我县却出现了建国以来交通肇事单月死亡人数最高的记录34人;
    每年,我县交通事故发生约1000起左右;
    我县每年*结婚证的新人约为6000多对,每年离婚的,约在1000多对;
    本省2008年度农村居民纯收入4202.5元;城镇居民为12990.4元;职工为26363元。又及医疗事故鉴定程序及相关问题。
    代理人说了他家的一个亲戚,因左卵巢囊肿在某医院诊治,被误切右卵巢,病检未发现异常,院方才知道弄错了,又谎称还须切除另一侧,结果,导致两侧卵巢切除,无法生育,经诉讼,医院方赔偿15万元。后,这对夫妻因赔偿的15万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导致离婚。
    上午的庭审也是纠纷,原告诉称,某男,上门女婿,时年37岁,因夫妻生气,喝一小口农药氯氟氰,家人怕其中毒,和村人一起将其送往乡医院,上抢救台时,还是患者自己上去的,先由老医生操作洗胃,后,看无大碍,遂换一年轻医生继续治疗,因操作不当,导致死亡。原告方证人称:死者神智清醒,还对那年轻的医生说:你别灌了,再灌不死也被你治死了。医院方面辩称:患者到医院救治时,情绪失控,性情燥,不配合治疗,系中毒死亡,并无操作不当。皖南医学院出具的尸检报告称,死者直接死亡原因为窒息,肝、肺器官水肿,有中毒症状。医院方常务副院长和当时救治的年轻医生亦出庭作证。经审查及原告质证,参与治疗的年轻医生无相关质资,虽有医生执业*,但是,是临床外科,不应该参与非执业类别的内科救治。后,因双方均提出其它方面的鉴定,审理中止。
    庭审到中午十一时五十二分,开了一上午的空调,室内暖。从法庭出来,朔风中,冷极。
    此补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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