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可非议,流行的东西出现的频率必定很高。
《当男人遇到女人》我的听觉神经和视觉神经经常被这个短语刺激,但每一次联想力总会说:“哦!那是怎样一个浪漫而平庸的好莱坞手笔啊!”这种想法所造成的结果令人惋惜:有那么一两次,我在电视机前一不小心与这部片子碰了个照面,摇控器很快切换了画面。我害怕自己还未开始的恋爱游戏会因此而淡然乏味,或许高密度的浪漫情景会使年轻人对爱的渴望越来越少。就这样,周围朋友总是不无遗憾地说:“你又错过了这部经典。”我在内心讥笑着这群青春期还未结束的姐姐妹妹。这些个执迷不悟的可怜虫!
“当局者迷,旁观者清。”说这句话的人一定具有非凡的才智,至少我这么看。那现在请允许我为刚才的话道歉,因为我的联想力并不是每一次都很睿智,有时它会犯个小错误。
上个世纪的最后一个夏天,诞生了一名大一新生。人们称大一新生为“freshman”。这个词可以有两种解释:人们对初来乍到者感到新鲜或是一群乳臭未干的小子对周围的新环境很新鲜。而我,两者都不是。假如当你振翅欲飞时被告知你将在一个生活了十八年的地方再呆四年甚或更久。抬头看看天吧!如果不是灰色的你可以告我。
还好我的身体强健,伤口愈合的即使撒盐也不会觉得疼。高中时以为大学才是讨论宇宙飞船和成为舞林高手的好时侯。但大学?大学。UFO那是小孩子的玩具,至于说跳舞,那将意味着痛快淋漓的流汗,然后是洗澡,然后是……好吧,为了不洗一盆又一盆的衣服,我放弃了这个辉煌的梦想。
日子过的很闷。
“闷吗?不如谈恋爱吧!”几个不怀好意的声音如此蛊惑着我。
“校园泡沫剧吗?饶了我吧。”不得不承认,说出这话时的心情是复杂的。
现实很坦白:即使是恐龙也会有人爱的,何况我不是恐龙。我可以将右手放在心口说:“在这之前从未听说某位男士对我有好感或者某位男士向我表白。”即使有,也只是我自己的感受,从未成为事实,甚至连谣言也未形成过。感觉这东西很容易被人与自作多情相联系的,所以宁可信其无,不可信其有。
直到一个初秋的夜晚,室友郑重其事地告诉我“他喜欢你。”
“喜欢?”
的确,“喜欢”这个词比“爱”更大众化。“爱”必须经过长期的接触和了解,深思熟虑之后,一个布置典雅的环境,烛光摇曳,红酒微颤,幽扬的萨克斯风,男女主角深情对视。男主角含情脉脉的吐出那三个字。“喜欢”则不然,可以针对外貌,学识,风度等等等等。应用范围之广,令人折服。尽管我没有心理准备,身体内的那部分小女生情愫还是被调动了起来
生平第一次与异性near—love式的交往,虽然最终没能向恋爱发展,但他的表现却是令人满意的。也许问题在我,症结是头脑容易发热。
现在回想起来,他成功地向我展现了他的长处。应该说,好莱坞的兴旺归功于像他这样千千万万的影迷。我们的彼此了解就发生在电影院与宿舍之间的马路上。一位舍友嘲讽说,我们没有将交往自然过渡到恋爱的原因就是采取了看电影这样一个散发着霉味的约会方式。我倒不以为然
一位男性影迷不知道梅格瑞恩,就好像教皇没听说过上帝一样。他津津有味地介绍完卡梅隆之后,就谈起了美国甜心。就这样,“当男人遇到女人”再一次震动了我的耳膜。
可惜的是……
现在,我按捺住内心的不屑与渴望这对矛盾,静静地欣赏着片子。我喜欢它情节跳跃式的创意,主人公平民化、写实的语言。甚至那好莱坞生活片特有的美满结局也感染了我……
我想自己不该多说什么,有些事做了才知结局,就像当男人遇到女人
当男人遇到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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