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9日的庭审
惊蛰到,春天来,气候转暖。
下班时间已过,太阳尚未落山,夕阳洒金,楼宇辉映,雀在枝上欢歌,雁在天上飞翔,我眷恋这样安详的时光!
一生里,有一段这样的日子,不虚此生;一天里,有一刻这样的心境,不枉一天,我以为。
上午参加一个庭审,临时通知的,我去稍迟。
赡养案件,我县某乡一老人,75岁,生三子,名起得有趣,老大叫守银,老二叫守钱,因为案件不涉及老三,我不知道老三的名字,猜,大约也该叫守金或守财之类。老人的老伴84年去世,老人一直跟小儿子生活,大儿子偶尔给些钱,只有老二“守钱”不给,还经常与老人吵架,老人告的就是二子,请求法院判老二以后每月给三百块钱抚养费,医Yao另算。
老二不识字,话说不好,长相挺憨厚的样子,原告的代理人念了拆状以后,审判长让他答辩,他不知道什么是答辩,笑嘻嘻的,审判长问,原告说的是不是事实?他说一律都是假话!“他是你爹,这也假么?”老二媳妇坐在旁听席上,给老二递来一张纸,老二说,他也不会念,审判长帮着念的,大致是说,他从小就被他爹送给他叔养了,他现在跟他叔过,不该养他爹;再者,他爹前两年卖的房宅地,还有屋后的树,卖了五六万块钱,还给了他大哥八千块钱,不缺钱,生活不困难。原告举证时,拿出了一本被告91年结婚时的出礼记帐本,证明,被告的婚礼就是他操办的,他没有送养这个孩子。
经审理得知,老者(原告)有个弟弟,独身一人,一直未婚,基本上是跟原告一起共同生活的,被告十八岁结婚后,老者就让二儿子以后照顾他叔,跟着他叔过。目前,村子里把老者的弟弟作为五保户供养的。
因为被告不识字,又没有代理人,为了让他明白权利义务等事项,我跟着作了许多解释说明,甚至什么叫“调解”,也要跟被告反复说明,而被告的妻子在旁听席上,一会要站起来说话,一会又要给被递东西,审判长幽默地说:“开庭不准带女秘书”。后来,被审判长训戒,退出法庭。
我们做了大量的调解工作,最后陈述时,被告答应一年给他爹500块钱。出了法庭,被告媳妇上去掏了被告一皮捶,说,你看我回家不跟你离婚!说着呀呀咦咦地抹起了眼泪。
我准备回去的时候,主审法官说,明天上午还有一个庭,能来帮个忙吗?
傍晚,安宁的时光,我回忆着上午的庭审,愿世界幸福安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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