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0日上午,又参加了一个庭审,事由是这样的,一个人,生了病,到县里的医院去治,被诊断为腰椎骨滑脱,县里的医院有点小还是技术力量不够怎么的,请了市里大医院的一个骨科主任来动的手术,主刀的医生收了1200块钱。病人住院期间一共花费了一万两千多块钱。但是,病人的病没有治好,反而感觉更重了,又到另一个医院拍片子,另一个医院的医生说,手术没有做好,该固定的位置没有固定,弄错了位置,于是,病人把原先的医院和主治的市里的骨科主任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治病的费用,那些后续手术营养、误工什么的,等二次手术后另行起诉。
院方说,手术是请来的市里的医生做的,钱是他收的,如果是医疗过错的损害,应该该主刀医生承担;而市里那个骨科主任的代理人说,市里的专家是被请来做技术指导的,与患者不是服务关系,其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医院的行为,不存在过错或过失,不是被诉主体,不应该承担责任;第二点意见是,原告的治疗费用是合理的医疗费,不是医院的医疗行为所产生的损害后果所导致的医疗费用,要求返还无法律依据;同时,还认为,原告的疾病是先天性的椎体滑脱,其目前的状况是自身的疾病造成,不是被告的医疗行为造成,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作为第一被告的医院法人代表——院长亲自来的,带了一帮人,旁听席上都是他们院里的。院长是个年近退休的女性,派头非常威风,多半情况下的表情是沉着脸,翻着眼,翘着下额,瞟着天花板,只在吵架的时候才把脸扳过来对着要吵的人。旁听席上的小年轻俯首帖耳的,一会过来递杯水,一会弯着腰被支使干什么什么,随时准备附和着她的声音。
主刀被告代理人的一番言辞,基本上把自己当事人的责任推的一干二净,这下院长火了,带着自己的一帮人一齐跟第二被告的代理人吵,说手术是他做的,他就是走穴挣外块的,他不负责,给人家做坏了,装孬种,庭都不敢出,下次开庭别让代理人来,让他自己来,看不怎么怎么他!不敢来也行,我们开车到市里医院找他,让他身败名裂!
庭审刚结束,院长一帮人几乎是围堵着第二被告的代理人吵,原先在庭上振振有词的代理人也不敢吱声了,贴着审判长,寻求庇护一般。审判长为了防止出事,要求院方的那些人先离开法庭,过了会,我签了字,那个代理人跟着我一起往外走,可走到法院的大厅时,远远地看见院长以及那帮人都在大门口等着呢,那个代理人立即折身回去。我经过那Qun人的时候,说:“你们把人吓得都不敢出来了。”那Qun里有人说,“我们就是这里等着他的”。
这个案子还要通过鉴定以后,再次开庭,现在还无法结论,就怕不及开庭,就有人请求和解了,鬼怕恶人是虚的,人怕恶人是真的。
(晚上,厦门来四客商,分别姓周、蔡、杨、蒋,县长及政府办主任参加,人大、开发区、发改委、环保局领导陪同。)
人怕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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