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指引
Q:公司原有的《定金要约书》、《承诺书》、《三方约》是否还适用?
A:根据房管局的规定,公司现在使用的合同版本已经不适合文件的规定,因此,公司已经制定好新的合同版本,以最快的速度加急印刷,但印刷是需要一定的时间,不可能马上就可以印刷好,请各位前线同事谅解。
另现有的《定金要约书》在新合同没有印刷好前还继续使用,但在使用的时候要做以下的修改。所以,在近段时间合同组的同事会到各地铺对合同进行简单的修补,以减少因该事而引起的误会。
Q:现有的《定金要约书》主要做出了哪些修改?
A:第一:将“定金”统一修改为“订金”。
第二:增加明确买方在发出要约时,要求经纪协助谈妥递件交易的时间。
第三:增加了一旦卖方收取订金,则视为已收取购房定金。
Q:那不能再收取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是否定金也不可以?
A:按照文件的精神,定金也是在禁止之中的资金,所以,各位前线的同事在签《定金要约书》的时候,要将“定金”中的“定”改为“订”,即公司是代收“订金”。
Q:“定金”和“订金”有什么不同呢?A:“定金”在法律上可以看做是楼款中资金,一旦收取了定金将会产生定金责任,即可能会被没收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可以看作是诚意金,而该款项是转为定金才作为楼款中的部分,否则,买方在不想购买房屋时有权要求退还该“订金”。
Q:不能再收取定金,那如何操作呢?
A:因为合同上的“定金”是改为“订金”,所以合同要加上:“一旦卖方收取订金,则视为已收取购房定金”,而在开具给客户的收据上是写“代收订金”。而在业主的收款证明上,是直接写“收到客户定金 元”。
Q:那还有什么要注意呢?
A:合同除了上述修改,还要在备注加上:“根据国家规定,本公司不代收、代管买卖双方的交易资金。 买卖双方对此已阅读并知悉,若买卖双方执意将交易资金交付给经纪保管的,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买卖双方承担。”并且在合同上要买卖双方签字确认。
Q:若有客户强烈要求我公司代收交易资金的,如何操作呢?
A:首先,应该向客户推荐找GongZhengChu或银行这种方式做买卖交易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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