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代收,如果客户强烈要求公司代收的,必须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审批:第一,写日常交公司申请,如果公司通过申请的,那必须要买卖双方签署要求公司代收资金的协议书,并且在协议书上约定产生的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经纪方不承担任何的责任。
Q:如果买卖双方要求经纪在交接楼款的协议或收据上签订见证方,是否应该签署呢?
A:如果该协议上有要求经纪义务或涉及经纪责任的,应当拒绝该要求,具体要按照案件的具体情况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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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公司签约的注意事项
]公司签约的注意事项:
1、 必须在合同上加盖公章。
2、 有限公司签约需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委托个人签约需提供授权文件;
3、 股份公司出售物业还需提交公司章程及股东会同意出售物业的决议文件;
4、 企事业机构签约应提供企业代码证(如学校、医院)。
5、注意:若政府部门出售物业属于国有资产,应提供国资办同意出售物业的证明文件。
6、 租赁单应注意物业的性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住宅禁商)
7、 公司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手续的,必须以公司名义签租约,并在合同上加盖公章。以个人(非公司法人)名义签约无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同时如发生私下成交,无法追究公司责任(睇楼纸也要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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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特殊物业如何签约
一、持商品房预售合同交易
现时法律规定:
1.禁止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
2.禁止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后、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办理转让等手续;
3.禁止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实行实名制购房,即禁止内部转名。
变通办法:买卖双方确认待房产证出具后进行交易。
风险提示:在未出证过程中发生纠纷或其中一方违约的,很可能无法追违约金,经纪无法收取佣金。
持预契交易应约定哪几方面的内容?
1.过户、付尾期款的条件及时间;
2.按揭的供楼款如何承担;
3.无法过户的情况下,业主的责任承担;(因无法出证、房屋被查封等情况);
4.具备过户条件的情况下,双方不同意过户应承担的责任;
5.房屋是否提前交付使用,若在交付使用后一方不进行交易或无法交易的赔偿约定;(已发生的装修费用问题)
6.佣金约定(包括正常交易何时收取佣金、无法交易佣金如何处理)。
二、双方因避税要求延迟过户
法律规定:自2005年6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住房不足2年转手交易的,销售时按其取得的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变通方法:买卖双方可约定在出房产证两年后进行交易
特别提示:由于这种物业已出具房产证,业主随时可以在两年期间另行出售物业,因此经纪可以建议双方办理“个人抵押”手续,防止物业被业主另行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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