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早上仍飘雾,想念明媚的阳光,等着太阳洗衣服,洗衣机快盛不下了。
走在上班的路上,八点多一点,手机响了,来自法院,邀我去参加庭审,很突然。
去法院的路经过许多花店,每家花店的门前都停着一辆、两辆或是更多的等待鲜花装饰的迎亲花车,区区小县城,结婚的恁多,明年这会,爱情的芽子都该白生生、娇嫩嫩的出来了吧?一代一代的,真是快呀!
路的中央,零零落落地散着冥币,奔赴另一个世界的人仿佛太勿勿。
一个离婚的案子,定的时间是八点半,我到庭的时候已经很晚了,然而庭里只有书记员和另一个陪审员在,审判长过一会才来的,原被告都没有到庭。审判长说,今天雾大,如果没有什么正当理由,再不到庭,就按撤诉处理了。
等到了八点五十,书记员已按审判长的口述记好了撤诉的记录。八点五十三分的时候,原告的代理人到了,不同意按撤诉处理,强调雾大,他从市里勿勿赶着回来的,态度很不好,被审判长批评了一顿。
要求诉离的是女方。他们是八零年结婚的,女的当时19岁。据陈述,认识三个月便办事了,男方家办了四桌酒席,女方家没有办,船上人。83年和92年,他们生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如果按世俗通常的标准来看,他们有儿有女的,应该是很幸福的家庭。可是,诉状写着,他们经常吵架,2005年女方离家出走,2007年回家要求离婚,一审使用简易程序判决不予离婚,他们就一直分居。在女方离家期间,他们92年10出生的女儿居然已经结婚了!按年龄算,只能是未婚同居,可见,这个家庭在感情上无法无天。
女人看不出悲伤,也不见欢喜,很平淡的样子,奇怪的是,她连自己孩子的生日都记不清楚,法官问什么,她都低着头,或是脸上没有表情地沉默会,然后说:七、八月份吧?或者说:“十了月”。
从法院回来了路上,我遇见了一个卖大的不锈钢管做成的大晾架,可以晾床单之类的大物,我家需要这个,每洗床单、被罩之类的,都是我爬出窗外,将裤夹夹着的大物挂在防盗窗的外架上,如果失手,就会掉到楼外面去,人和物一样不安全,为了这事,我啰嗦很多次了,老公充耳不闻,改变不了别人,我只好改变自己了。
中午陪上海客商吃饭,老公下午到市里出差,晚上回。
一个下午,我十分郁闷,无法言说的郁闷,我渴望宁静安闲,不得,亦调整不好。
小区隔一条路那边的院子有人家在办丧事,喇叭不停的吹,挺专业的,音响效果也好,划过长空传过来,关着门,感觉象在剧院里的效果。我打电话给住在那个小区的友,问她“吵不吵?”她说:“吵死了!”她笑着转达他老公的话:“这也是一种文化。”
我们聊着的时候,那边正热闹着,大老支在呼叫:“点火!一柱香,保平安!”
友说,她和老公在探讨一柱香“保”谁的平安。如果是那个死去的老者保生者的平安,那等着祭奠的排着长队呢,死去的老人家保得过来么?如果是生者保死者的平安,那老头已经死去了,还有什么平安可言呢?
其实,人去了就去了,这种方式,对生者和死者都是一种叨扰,估计死者的亲属心里也这么想,可这确实是一种习俗,谁敢去轻易改变呢?不如算文化吧。
仍是杂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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