午后的阳光很灿烂,透过窗棂懒懒地散落在我凌乱的桌上,四周一片安静。这正好与我的心情形成反差。不知怎的,此刻,我握着笔,开始陷入对往事的追忆之中。那个她,那个在七月走进我的视线给我欢喜给我忧同样又在七月离我而去的她,闯入我毫无设防的记忆。一切是那样的突然,一切有是那样的顺理成章。恍惚中,她在我的脑海里,字里行间乱窜,漫不经心地迷乱我,让我细细品味感动、温慰、酸楚和苦痛的感觉。记得很久以前,我曾对她说过,离开她,我将一天都活不下去,——我自以为是这样的。可直到今天,她离开我已经整整十个年头了;十年,该有三千六百五十天吧,我依然活着,活得也还称得上滋润或茁壮,人模狗样。我有时候静下来,反复问自己,我是否酸得上狼心狗肺,这也太它妈的可耻了,连我自己都觉得丢死人。
呸,什么玩意儿。
大概我真的不象个男人,不但对烟没兴趣,还天生抵触究竟那东西,只能滴酒不沾。
那个七月,那个伤心季节里的伤心日子,滴酒不沾的我喝了大半瓶二锅头,脸红得猴屁股似的,烂醉如泥。(孙某人虽不会喝酒,但却为朋友而醉过,如今又要为长头发的女人而醉)酒醉(也称之为麻醉更为确切些)的感觉其实挺好,乘着云,驾着雾,轻飘飘的,一瞬间,心情也随之空灵。可一醒来,整个人连同思维又跌回现实中,苦痛、酸楚更加重几分,从此明白,酒这东西,非我等人所能享受得了。
要命的是,我对酒却产生了一种依恋,就象依恋情人一样。每每心情不好,意志消沉时,总要来上几口,然后倒头便睡,在醉中图得一份短暂的宁静,如吸食完鸦片一般。我把一切都弄的3一团糟,家庭、工作、人际关系皆不顺利——我很愧疚;比这更糟糕的是,在某些特定时刻或特定心情里,我回非常想念起她来;而我越想念她就月想不起她的脸孔,只能记住她的背影,湿润的、黝黑的背影浸透着我酸楚的文字。
多年以来,我一直固执地认为,文字比金钱、女人甚至历史都要厚重,重于我的生命;现在我可以这么认为了,再重的东西也重不过女人的一滴眼泪和一声轻微的叹息。
其实,我一直都觉得自己挺差劲的。活到现在,别的没学会,就学会了惹女人生气、伤心,然后哄她,然后分手,无意中却伤害了爱我的人和我爱的人。这未尝不是一种罪过。要命的是我偶尔还会觉得这是一件听惬意的事。我常常被自己这突然一闪而过的念头吓得冒出一身冷汗来——我到底是个什么玩艺儿?我她妈的彻底地堕落得不可救药了。
每到这个时候,我就想:自己可能真的是一个混蛋,我这种人真该给谁一枪给崩死。
多年以后的某一天,灯火阑珊中,她走来,轻轻的在我耳旁留下一句话,然后风一般消失。我无语,伫立灯下,清点她的足音。
——我已一无所有。
十年。十年她终于说出了那句话:我没错。是的,你没错;错的是泪水望心里哗哗流的过程。
十年呀:我的十年。
酒。朋友。爱情。
朋友象酒一样迷醉,可一旦醒来就会淡几分;而爱情,犹如酒,不能饮却要拼的一醉。
孤影中的静思是必须的,喧嚣中,我必然会投入另外一种陌生。我想,在喧嚣与宁静中,我总会拾起些什么……
无调之歌(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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