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本是并没有被《剑风传奇》震撼的准备的。想看,也只不过是冲着它在动漫界中颇高的人气和血肉飞溅的场面。喜欢血,喜欢血腥的东西,这一变态的爱好在其中得到了极大的满足。
蜷在沙发里用了十个多小时一口气看完13张光碟,真的是有种说不出来的感受,哀恸、绝望、愤恨、困惑......纷乱的情绪全被揉成一团血,卡在喉咙口。“很难受,想吐,也想哭,更想抄起刀去街上找人砍几下。”大家对《剑风》都是这样评价的,一点也不过分。
鹰之团,战无不胜的鹰之团,象征荣耀的鹰之团,被魔物撕裂的鹰之团。
白鹰,格里菲斯。银色的长发,无垢的笑容,洞悉一切的眼眸,令人感觉不到一丝邪气的纯真。这个平民出身的俊美天使驾驭着鹰群,更梦想着要建立自己的王国。
从母亲死尸中出生的津,受到诅咒的不祥之子。当从暴怒的养父剑下逃脱,在荒野中被饿狼群围困的时候,年幼的津是已经有了死的觉悟了啊!背负着杀父罪孽的小孩,死掉应该会比较好吧。然而,早已决定放下剑的手,却仍然,为了生存再次挥动。
“我并非不喜欢用暴力解决。我想要你。”格里菲斯执起剑,站到津的面前。
“我赢了。现在你是我的,你的生或死,都是我的。”格里菲斯的剑,架在津的肩上。
“对,我是不顾危险跑回去救你。需要理由吗?我为你做的,都需要理由吗?”格里菲斯微笑着眺望远方。于是,津成了鹰之团斩百人的队长。津决定,要守住这份友情;津决定,要为了眼前这个不平凡的男人而挥剑。
“他们都是优秀的部下,但决不是朋友。”站在暗处的津听着格里菲斯向夏洛特公主娓娓道来。才明白,自己只不过是他向着梦想前进时手中的一张牌、一个筹码。
“不是为了什么名声和荣誉的事情。只是,想把自己的命运掌握在手中。”漫天飞雪的夜里,津卷起了行囊。
“你是我的。哪里开始就在哪里结束。要离开鹰之团,必须打赢我。”格里菲斯执起剑,站到津的面前。
“再见。”津的剑,架在格里菲斯的肩上。
一只翅膀的鹰是没有办法飞翔的。听着津远去的脚步,格里菲斯看见自己的梦想如狂风肆虐下的沙雕,被一点点侵蚀、瓦解……
落地的鹰是连展翅的机会都没有的。睿智的白鹰,犯下了一生中唯一不可逆转的错误。整整一年的牢狱之灾,使得一切都化为灰烬:失去了威慑众人的力量,甚至连站起来的能力都不再有;尊崇自己的卡思克投入了津的怀抱;憧憬着“等津救回格里菲斯,鹰之团就可以复兴”的将士们,当看到自己废物般的躯体时,又是何等的绝望!
如血的夕阳中,濒临着崩溃,终于泯灭了最后一丝的人性。格里菲斯举起了手里的“霸王之卵”。恶魔的狂宴开始了。
“只要献出你最重要的东西。你的血和肉,你灵魂的一部分。”
“祭品是,鹰之团的所有成员。包括——津。”
背叛,真的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
“我要到达,那边的城堡。”魔物追逐着鹰群。扯断了经脉,撕咬着肌肉,踏碎了一个个平凡而卑微的梦想。鲜血汇成海洋,魂魄聚作天空,只留下呻吟的尸骨架起通往白色城堡的黑色桥梁。高贵的白鹰,穿越了无数忠心追随者们的死亡,践踏着将自己视作末日救赎的同伴们的哀鸣,最终挥动着“神之手”,成为令人眩目的华丽图腾。
“格里菲斯!为什么!”眼睁睁地看着身边的人一个接一个倒下:柔德、比比……还有在格里菲斯怀里挣扎的卡思克。瞪着爆裂的右眼,津发出了撕心裂肺的呐喊。
“如果你决定要为那个男人达成梦想,那就必须有所觉悟!”不死的左特的预言灵验了。伴随着逆转的命运齿轮,带着颈间血之契约的烙印,津踏上了寻找格里菲斯的复仇之路……
故事讲到这里就是“THE END”了。有友人说不喜欢这部东西,不喜欢的画风,不喜欢的暴虐,不喜欢的背叛的情节,不喜欢的恶魔的苏醒,不喜欢的血淋淋的画面。
自认为不是个冷血的人,却是很喜欢残酷的故事,所以在之前才会篡改那篇伴着长大的《卖火柴的小女孩》。很难说的清为什么,是因为如今独生子女都厌倦了优越且单调的生活从而在潜意识里挣扎?抑或仅仅是我体内那些不安分的基因作怪?不知道,也无心去追究。总之,我乐于这样。“喜欢就是喜欢,喜欢就是理由。”言情小说中的经典台词用在这里似乎很是恰当。
扯远了,再回到《剑风》,99.99%的死亡率,并不令人愉快却是我喜欢的那种悲壮的结局。
“格里菲斯!为什么!”其实津心里是很清楚的吧。为什么,因为梦想,支撑着整个身心的梦想。不惜一切。这就是白鹰,格里菲斯。不愿屈服于命运的安排,于是,举起“神之手”来安排命运。
“鹰之团,是格里菲斯的。没有他,就什么都不是了。”每个人都是这样说的。
“我的鹰之团,为我牺牲应该也没有关系吧。”格里菲斯是这样想的。所以,心安理得地亲手向魔物们奉上精美的猎物;所以,冷眼欣赏着修罗界中血肉模糊的游戏;所以,无言地瓦解了一切的真实,将身体托付给转生的魔王。
梦想,原来可以变成如此可怕的力量。
“是继续用尸骨堆砌那条路,还是倒下成为那条路的一部分?”格里菲斯选择的是前者。尸骨,谁的都可以。
霸王之卵的眼里流出眼泪,格里菲斯的眼里淌出鲜血。坠落的鹰群,都在哭泣。
鹰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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