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好朋友的精品店里帮忙。
我那好朋友阿锋经常对我说:“这个怎么样?喜欢就拿去吧,反正进货便宜。”我想了想后没有答应,并不是我不喜欢,而是当时我们是老板和员工的关系。所谓“无功不受禄”,而且那些是商品,是应该销售给顾客的,我不应该因为喜好而去占据它,影响销售。
有时我挺怕像我妈妈那样所说的:‘如果去帮朋友看店,收他的工资,一不小心做错了什么可能连朋友都没得做。’所以我不会利用因为彼此是朋友就无故迟到、早退或请假的。我尽量在帮他工作时扮演一个好员工的角色吧。
嗯,我想应该如此——公私分明,是工作的时候就要做好员工的本分。下班以后我们仍然是好朋友!篮球场上的好拍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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