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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女”的出路{二}

清水之南岸 [随感] 2009-08-20 10:22:01 星期四 晴天 查看:348 回复:1 发消息给作者
        不可否认,“剩女”现象是社会进步的产物。

        就尊重事实的态度而言,我们不能否认,调整观念是我们其中的出路之一。

         那么改变观念是否就意味着我们必须接受人间百态的“五味杂陈”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而对于女人,婚姻成为唯一人生归宿的时代已经过去了。当我们调整了自己心态之后,现实状态对一部分“剩女”来说依然难于“突出重围”,残酷地两性配偶择娶观念的冲突便成为死结。“单身”也因此成为我们人生中必然的“风景线”,同时也成了“剩女们”当然的出路之二了。

         应该说调整观念是“剩女们”在进军婚姻旅途中的“自己我救赎”,但是,“两害相遇取其轻”一定是衡量择取价值行为不变的法则。无可厚非!

         记得曾经有人“公然叫板”和你结婚的条件就是想让你投资门店、工厂、学校,如此看来对方一定是个“贸易谈判高手”,如此“高手”又如何成为“穷困潦倒”到了必须穷借婚姻的跳板、而手总是期望伸进女人的腰包呢?竟然一相情愿地认为“老女人”的婚姻解决必须通过这“唯一通道”?扬言“你不掏钱谁会要你?”有意思,这就是“剩女们”慈善的对象吗?殊不知“剩女们”依旧巡游在“跑马溜溜的山上”,如此井底之蛙,混,也白混!

         “剩女们”很清楚,婚姻是什么?构成婚姻的基本要素是什么?是欣赏、是尊重,它包括欣赏你的胆略、你的智慧、你的成熟、你的性情;尊重你的经历、你的过往、你的财富,你财富的私有和支配的权力;还包括财富不当获取私欲地自我约束。年少时冲动的喜欢已经随着岁月的流逝成长为年纪的欣赏。想和“剩女们”交往就去学着读得懂“剩女们”脸上的文字而不是心急火燎地盯着她们的口袋。

         那么,面对这样的结婚诉求对象,“剩女们”能够视之为出路吗?当然不能!

         有本事就到商场上去打拼,何以匍匐“剩女”裙下?“苟且”盈利?如此“婚姻出路”,“剩女们”不屑!!

          以昨天“血拼”的积累来换取明天“婚姻”的借贷,“剩女们”同样不屑!!

         不用想象就显而易见的是,“剩女们”人生婚姻状态的出路远非“非此即彼”的选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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