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在群死群伤的灾难之后,我们总是要求政府公布遇难者名单。同时又每每不能如愿。
谈及要求公布名单的原因,我们总是看到这样的“宏大的”理由,比如:对人性的重视,让人的生命不再冰冷,让人的记忆更鲜明,让人们铭记灾难,显示生命的美满和珍贵之类。
而仅仅公布一份名单,就能收获不少对人权的尊重,收获不少肯定和赞扬——按常理,这样的事情,我们的政府应该是很乐意去做,既不花钱,又不费力,同时还赚美名。
然而事实正好相反。不知有没有人想过,为什么对政府来说如此简单的事情,却会在各种场合,被找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呢?
我们不妨反过来想。假如真的公布了遇难者的名单,对政府来说,会出现怎样的后果?
1、人数可以造假,人名和资料很难造假。公布之后,发现上海大火遇难人数被瞒报。(这是最为严重的情形,我表示不敢相信)
2、群众看见人名之后,悲伤和愤怒进一步加深,造成社会的动荡。(政府如果连这都害怕,我也表示不相信)
3、上海公布之后,给各地产生示范效应,以后矿难什么的都需要公布,从此再要瞒死亡人数就不好瞒了。
除此之外,我也想不出什么别的理由,而这3个理由也依然没法说服我自己。
请给我一个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