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在央二看到节目"经济与法辩辩辩",节目辩证内容是:该不该禁止公民使用人肉搜索?当时在场参与辩驳嘉宾都是各大网站的负责人,天涯,猫扑,搜狐等等~嘉宾们各抒已见,争论不休,氛围极其踊跃~谈起人肉搜索,不禁让人感觉到网络的神奇,活生生的例子:姜岩被丈夫无情的出轨,写的计划死亡日记《从24楼跳楼身亡》、虐猫事件、辽宁女子视频中辱骂四川地震人民,等等~这些事件中的人最初都在是网上发表,然后经过网友们看后,觉得他们太丧尽天良,似乎在肆意挑拨人类的良知与道德,网友们实在看不过,于是在网站在大肆做宣传,暴光事件~“人怎么能活得那么无耻”、“这种人死了也活该”等评论跟帖开始铺天盖的带动更多有良知的网友,寻找这些良心被狗吃了的人,启动更多的网络线索,最终肇事者身份得以明确,公开于网络,最终让他们良心受遣责,并相应的受到社会法律的制裁 ~
但是值得反思的是:人肉搜索会造成某些负面影响~运用它的时候会侵犯了个人的隐私权、名誉权。比方:冠军郭文珺寻找失去已久的父亲,当时事情的公开,郭文珺及其母亲都深有感触,觉得自已的稳私权被公开、暴光,全中国的人都知道了她在寻找父亲,之后郭文珺的母亲不得不向媒体做出行动,叫网友们停止寻找~
因此本话题探讨的是该不该禁止使用人肉搜索?记得当时一个胖胖的女人说得很有道理,她辩胜了~她分析道:人肉搜索就好象一把菜刀,当你正确使用它就是有用的、合法的,但是当你用来杀人那就违法,它就好象一把工具一样,但是不能因为它能杀人,人们就不使用它,那是不可能的~
隔段时间之后,那时又有一个节目:人肉搜索是否该列入宪法予以规范?当时的内容没怎么看,之后观众投票结果表明:人肉搜索不需要列入宪法!
人肉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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