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不到你,我看不到你,看不到看不到...........
有点掩耳盗铃之嫌,但这样不也挺好的嘛!你要偷窥我随便你,你装摄像头也随便你。总而言之,言而总之,眼不见,心不烦。你再怎么盯着我看,或者在窗帘缝里看我,只要我没看到,我就不会心烦。反正,都不认识的,同样是女的,也不知道她心理变态还什么,有什么好看的?只不过她比我老30岁。
以后,她再拿摄像头对着我,我就拿电脑的摄象头也对着她,这就叫做一物降一物。以牙还牙,以眼还眼。谁叫她那个变态的变态举动影响到我的生活。哼,要偷窥咱们一起偷窥,比比谁的摄像像素高好伐?
不写了,去吃饭了。总之,不必太和这种人较真。一只狗咬了你,你总不会去咬还它吧?反正,诅咒她诅咒她,最好眼睛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