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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imbbs [随感] 2011-08-15 09:09:57 星期一 晴天 查看:27612 回复:0 发消息给作者

发信人: fuyulin (【爱乐魂】~卡王!~【信通表情娃】), 信区: Talking
标  题: 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日记www.juexiang.com日志)
  
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大多将犯罪惩罚以监禁年限量化,不过,这样是否合理?
  
比如伤害者给被害人带来痛苦,却仅仅监禁了事而不受任何肢体上的惩罚;杀人者残忍杀害受害人,却可能以相对轻松的方式一死了之;经济犯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与之相比监禁实在微不足道。这样的话,现行法律的惩戒作用是不是小了很多?
  
想想古代的酷刑,想必惩戒作用要大很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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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shui (我乃温侯吕布,谁人与我决一死战??!!),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日记www.juexiang.com日志)
  
【 在 fuyul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大多将犯罪惩罚以监禁年限量化,不过,这样是否合理?
: 比如伤害者给被害人带来痛苦,却仅仅监禁了事而不受任何肢体上的惩罚;杀人者残忍杀害受害人,却可能以相对轻松的方式一死了之;经济犯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与之相比监禁实在微不足道。这样的话,现行法律的惩戒作用是不是小了很多?
: 想想古代的酷刑,想必惩戒作用要大很多吧?
: ...................
古代酷刑是指啥??具体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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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mj1111 (任凭你魔再高,我道永恒),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日记www.juexiang.com日志)
  
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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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hdllong (Oliver Kahn Nummer eins),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日记www.juexiang.com日志)
  
比如伤害者给被害人带来痛苦,却仅仅监禁了事而不受任何肢体上的惩罚;
  
你怎么知道没有任何肢体上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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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shui (我乃温侯吕布,谁人与我决一死战??!!),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日记www.juexiang.com日志)
  
【 在 gmj1111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道
: --
这头像换的真速度。还是以前那个看起来舒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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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teath (谈笑枫声|STE版副|Job版大),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日记www.juexiang.com日志)
  
呵呵,好久不见
  
【 在 fuyulin (【爱乐魂】~卡王!~【信通表情娃】) 的大作中提到: 】
: 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大多将犯罪惩罚以监禁年限量化,不过,这样是否合理?
: 比如伤害者给被害人带来痛苦,却仅仅监禁了事而不受任何肢体上的惩罚;杀人者残忍杀害受害人,却可能以相对轻松的方式一死了之;经济犯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与之相比监禁实在微不足道。这样的话,现行法律的惩戒作用是不是小了很多?
: 想想古代的酷刑,想必惩戒作用要大很多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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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知道,北邮人的JOB版有一个
工具箱? 点进去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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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shui (我乃温侯吕布,谁人与我决一死战??!!),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日记www.juexiang.com日志)
  
【 在 fuyulin 的大作中提到: 】
: 众所周知,现行法律大多将犯罪惩罚以监禁年限量化,不过,这样是否合理?
: 比如伤害者给被害人带来痛苦,却仅仅监禁了事而不受任何肢体上的惩罚;杀人者残忍杀害受害人,却可能以相对轻松的方式一死了之;经济犯造成无法弥补的经济损失,与之相比监禁实在微不足道。这样的话,现行法律的惩戒作用是不是小了很多?
: 想想古代的酷刑,想必惩戒作用要大很多吧?
: ...................
我想到一点,就是酷刑是由人来执行,那么所谓刑罚就失去公平性了。30板子可能要人命也可能只是皮外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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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gmj1111 (任凭你魔再高,我道永恒),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日记www.juexiang.com日志)
  
【 在 pashui 的大作中提到: 】
: : 人道
: : --
: 这头像换的真速度。还是以前那个看起来舒坦
: ...................
不要 这个用几天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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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wan751 (Core|酷睿大神),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日记www.juexiang.com日志)
  
关于法律的原则曾有三种观点:严酷性,正义性,公平性。
严酷性,就是LZ所认同的吧,其实这也是法家所认同的,代表人物有商鞅、诸葛亮。秦朝就是法家改革的产物,其法律最重严酷性,在法家看来,严酷的法律会迫使人们守法。但事实上,我们都知道秦朝的结果。
正义性,这应该是很多人所追求的。但正义是什么?本拉登说自己发动的是圣战,美国说自己的价值观是普世价值,中国打越南的时候也说自己的自卫,但越南就说我们是中国鬼子。谁才是正义?不好界定。
所以,最终选择的原则就是公平性。同时,由于社会的进步,还要讲求人道原则。所以,杀人偿命体现公平性,但不会用诸如凌迟、车裂之类的酷刑,则体现人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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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信人: pashui (我乃温侯吕布,谁人与我决一死战??!!), 信区: Talking
标  题: Re: 关于现行法律惩戒作用的疑问~~
(日记www.juexiang.com日志)
  
这种给人带来肢体上的痛苦的刑罚实际上很难界定轻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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