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信人: mayi (法律事务版管理员), 信区: Talking
标 题: [原创]MayI人大选举系列问答~~第二期
根据最新通知,本文在17日早晨作了更改。更改部分已经用大字、彩色标出。
本帖是系列的第二部分。想看第一部分的同学请点击我的签名档。
另外,我诚恳地希望版主能够给这个帖子加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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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层级是怎么设定的?
答:根据《宪法》(本系列中提到的所有中国法律都省略“中华人民共和国”几个字)第95、96条以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1、2条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设立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其中县级以上(在中国的法律语言中,“以上”、“以下”的说法都包括它本身,本系列中也将如此。)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设常务委员会。
这样看来,在大多数地区,可以认为人大分为五个级别:全国——省级——市级——区县级——乡镇级。其中区县级以下的人大是由选民直选产生的,市级以上的人大是由下级人大间接选举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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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以海淀区人大为例,区县级人大的职权包括什么?
答:根据《宪法》第9条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8条,海淀区人大的职权主要包括:
在海淀区范围内,
——保障宪法和法律的遵守和执行;
——审查和批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
——讨论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民政、民族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选举海淀区人大常委会;
——选举海淀区区长、副区长;
——选举海淀法院院长、海淀检察院检察长;
——选举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撤销海淀区人民政府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利、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各项权利。
以上是我个人的不完全总结。
需要注意的是,区级人大是没有立法权的。只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以及省会(自治区首府)所在市的人大、“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的人大才有权力制定地方性法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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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初步候选人?什么是正式候选人?
答: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候选人的提名总共有两种方式: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和本选区选民联名推荐。这里所说的候选人就是初步候选人。
而正式候选人是最终印在选票上的候选人。根据选举法和北京市实施细则的规定,每个选区按照人口多少,应该选出1~3个代表。在选举中,差额率应该为1/3~1倍。这个差额率是什么意思呢?比如说北邮,我们要选出3个人大代表,那么正式候选人应该是在3*(1+1/3)到3*(1+1)之间,也就是选票上应该印4~6个名字(他们是正式候选人),我们从中选出3个。
以03年的上次选举为例,北邮选区以这种方式提了二百多(一百多?记不清了)初步候选人,从校长到教授到学生到教工到家属区的退休人士什么人都有。这比选举办公室规定的正式候选人人数4多了几十倍。所以接下来的程序是通过“协商酝酿”(这也是选举程序中最为人诟病的一部分)确定正式的候选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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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这次北邮选区将从多少个正式候选人中选举产生多少个人大代表?
答:这次选举的差额率已经正式确定,和上次一样,差额率1/3,也就是说我们将仍然从4个正式候选人中选择3个作为我们的人大代表。(当然,你也可以“另选他人”,这将在以后的帖子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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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可以参加这次竞选吗?如何成为候选人?
答:只要你是中国公民、年满18岁、没有严重的精神疾病、没有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区、县、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候选人的提名总共有两种方式:各政党、各人民团体提名推荐和本选区选民联名推荐。
作为普通学生,前一种方法几乎不可能。所以你必须采取联名推荐的方式。根据北京市的这个《实施细则》,你需要至少本选区10个选民以上的联名推荐,这个要求是非常容易达到的。当然另一方面,联名的人数应该多多益善,其原因我将在下一问中讨论。
需要注意的是,十人联名只能让你成为初步候选人,而并不是最终印在选票上的候选人。(参见第13问。)
十人以上联名的推荐表从16日下午开始已经可以下载,地点在http://buptoa.bupt.edu.cn/broad.nsf/e28ed69f46b9e7ff482567b4002a2622/c52a07d3156a48ed4825720900297a7c?OpenDocument。同时在这里还可以看到接下来的时间安排。 提名推荐候选人到19日截止,所以时间非常紧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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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如何从众多候选人之中确定最终的4人正式候选人?
答:这是最难回答的一个问题。因为法律在这方面规定得非常模糊,不便操作。这也确实给了一些人为因素可乘之机。不过从上次来看,北邮选区在这个过程中还是做得不错的,应该是可以放心的。
根据选举法和北京市实施细则的规定,这个过程可以采取两个方式:一是协商,二是预选。从法律的表述上看,前者是首选,后者是在前者难以达成较为统一的意见的时候才予以考虑。至于“协商”的方式、如何判定什么是难以达成较为统一的意见,都没有具体的规定,操作起来比较混乱。
从实践中看,协商一般以选民小组为单位。前两天各学院刚刚张贴了选民榜,榜上的名字也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的。学生选民的分组似乎是以小半为单位,两小班一个组。每个选民小组有两个召集人,也同时张榜公布了,我不知道是怎么产生的。但是选民小组长并没有预定,看来应该在第一次选民小组开会的时候选出。学校的选举办公室会把所有的初步候选人交给每个小组讨论,大家从中选择中意的候选人,各组把结果报上去。然后选举办公室统一汇总,决定正式候选人名单。
之所以在上问中说联名数要多多益善,也是因为这部分规定的模糊性。在很多选区,联名数也是选择正式候选人的一个重要指标。这也是有道理的。所以,想当选的同学应该争取尽可能多的联名,在确定正式候选人这个环节中增加砝码。
至于预选,这是许多参选者呼吁采用的方式。但是目前看来采取这种方式的可能性不大,在此不作讨论。
关于这段模糊地带,大家可以参照这个帖子,里面有许志永代表上次参选的现身说法:
http://forum.byr.edu.cn/wForum/disparticle.php?boardName=Talking&ID=1076563&pos=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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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mayi 于 Oct 17 09:16:21 修改本文·[FROM: 59.64.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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