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许这篇文章毫无层次可言,可这确是我纪念你的美好。
我们不是情侣,而我们的关系却比情侣深。
记得,我们一起逃课,你会替我买冰激凌。
记得,我们一起翻墙去摘桃子,你被看门狗追的满院跑。
记得,你会来学校接我,却只是躲在角落里默默的注视着我,不想被我看见,却怎料我只要一眼,便能从人群中找到你。
记得,我们一起去买我最爱的帆布鞋,你居然和帆布鞋吃起了醋。
记得,你说你喜欢我,我说,你在我心里很重要,却不是心里的内个人。
记得,我还说,你很好,只是,我不喜欢你,仅此而已。
那时,我几次劝你,这样做不值得。
记得,你那时说了一个女生曾说过的话:我怕我不够坏,还配不上你。
记得,那时,我扇了你一巴掌,我想打醒你,我说,你他妈给我好好的。
你用你布满血丝的眼睛狠狠的盯着我,很长很长的时间,最后,你轻轻的说了句,你走吧。
记得,那时的我,真的就傻兮兮的走了,且没有回头,如果当时,我回头看你,哪怕只一眼,如今就不会这样了吧。
内个人,你的明媚、阳光、温柔,我都如数的替你保留着,我只请你睁开你的眼睛再看我一眼,哪怕只一眼,哪怕是,布满血丝的眼睛也好,只要,你肯再看我一眼。
在这里,把我们的故事说出来,只是单纯的为了纪念,而已。
永记,2011年7月2日。
内个人,我会永远记得你,你也会永远记得我的,对吧。
对。
你永远的丑丑、
、亲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