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地院判決書指出,吳姓女子和胡姓男子2人經由網路交友認識,交往半年後,2人於去年9月先在中國大陸辦理結婚登記,吳女並在去年底來台,不過吳女卻發現自稱是電腦工程師的丈夫只是送貨員。
判決書表示,吳女來台後,胡姓男子遲遲不願辦理結婚登記,2人即使完成登記,胡男卻扣住吳女良民證等證件,讓妻子無法申請桃園搬家居留證,吳姓女子向胡父求助,胡姓男子卻辱罵妻子是父親的小老婆。
判決書指出,胡姓男子多次將吳姓女子的行李丟出家門,趕妻子離家,吳女 新竹搬家進友人家中,胡姓男子不僅不曾探望過妻子,還打電話辱罵吳女以及騷擾吳女的友人陳姓女子。
吳姓女子不堪其擾,向彰化地院訴請離婚,地院法官認為,胡姓男子婚後動輒以謾罵、猜忌態度對待原告,施加言語暴力及過度肢體行為傷害原告,兩造婚姻無法繼續維持,因此依民法判准兩造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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