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之所以会去上网那是因为--我是学计算机的!我的意思不是说学计算机的就要去上网。而是,我当时处在分校,每星期要对一天的386,今天打字,明天还是打字,只是间中学了些DOS。学打字和DOS,学了一年,夸吧!!在分校的日子是黑暗的--这是我一直以来一想到分校第一个想起的话。所以,我跟着班里的男生去上网了。理由是:一、我在学校太闲了。二、当时被电脑搞得心理有点不平,一定想要去外面学个电脑的东西才行。于是,我跟着男生到了啊KING(网吧)哪里上网。坐在有MOUSE彩色的586面前,我好满足--相对于对着那部黑白386来说的话!当时,我最想做的事就是试试它的键盘(要知道我只学了打字)。不过,我的邻悟力还是蛮高的,很快,我就学会了用MOUSE和如何上QQ了(当然不是我申请的了)!学会后,我终于有事做了,就是每个星期五和星期六晚都去上通宵网。在学校闲得快发霉的时候,有这种事做,可是解脱了!!那时的理想世界,就是与免费上网相等。这就是初上网时的感觉!
网后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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