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走访了大方县“未转公”的民办教师的部分教师。得悉他们他(她)们在人生旅途中如痴如醉的敬业精神,可歌可泣的不平遭遇,执着追求的不二目标,今特整理登记,为他们感到不值。。
一、基本情况:
大方县“未转公”民办教师,全是1986年以前参加工作,经1992年民办教师整顿,持任用证或试用证,并取得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师资格证,三十年荣誉证等证书。如今在职在岗,从未间断过教育教学工作的仍有一百余人,他(她)们全部分布于全县三十六个乡镇的偏僻边远地带,因为这些地方教师分不来(即使分来了也不能长期稳定),学生出不去。因此,为了弥补大方县教师队伍的不足,他们被低工资待遇,超负荷使用至今,除了极少数因无法忍受不公待遇而愤然离岗外,绝大部分仍然默默耕耘在教育教学工作的地平线下。
二、不平待遇:
在这些教师中,最高月资204.50元,最低月工资168.50元,且每年仅领取十个月(寒署假期没有、绩效工资没有。年度考核、评先评优、评职晋级无资格参与。有的教师被所在学校任命为班主任,区区班主任津贴也要用其他正式教师的名字才能领取,社会保障如养老保除、医疗保险等从未享受,十足是一群被剥夺了人身政治权利的不经法院宣判的奴隶。
三、人生奉献:
近日走访了大山乡光华村希望小学的王德俊老师,此人一九八三年参加工作,九二年民校教师整顿持任用证、九七年中师涵授毕业,在教育教学工作中,累次受家长、学生、同事好评。特别是在九八年,为了修建教学楼,此教师无偿地奉献出了自己仅有的两亩包产地,现在连种菜的地方都没有,家人只得向其它农户讨取一点种不完的地耕种。
安乐乡的罗玉静老师曾被评为全为“三·八”红旗手,贵州省两届政协委员,多次受到省、地县表彰。此教师先是在安乐乡中心小学任教,后来中心小学编制满后,于二00八年派往离家四公里远的边远教学点任教,如今每天往返两躺,但从未挪下过一节课,一位年近五十的农村妇女,走路都快要拐杖的老人能有这样的执着精神,当地的人们无不竖起大拇指。
高店乡的郑六中老师,在去学校上课的路上,摔断了腿,如今连进出都靠双拐的他,在上下班的途中不是搭坐同事的便车,就是靠家人接送。
由于时间紧迫,未能一一走访。但具介绍。这些老师中人人都有自豪感,人人都有痛苦泪。自豪的地方是他们虽然工资微薄,但从未丢下学生不管,无论是在“普六”、“普九”,还是在“两基”、“国检”,他们的功劳谁也不能否认,痛苦的地方是,在同一个单位干同一份工作,在工资待遇上,他们与同样的正式教师相比,悬殊了近十倍,当那教师们在为绩效工资争得面红耳赤的时候,他们只得站在那些看不见的阴暗角落里低声叹息。
四、上访历程:
自二00五年以来,他们曾多次对县、地区、省以及中央进行逐级上访。向有关单位反映他们的具体情况,希望得到有关单位及领导的重视,每次上访,无论是中央、还是省、地区批复回函,要大方县政府以及教育局等单位就上访问题给予处理解决,可是至今仍无一结果。唯有不同的是,最近两年,只要是省或中央要开重大会议的时候,这些教师将会受到一种特殊的待遇:“就是由乡(镇)领导派工作人员下来和他们谈心,作思想工作,一句话,就是在此期间不准他们上访。”
五、何去何从?
最近两年,大批的特岗教师充实了农村教师队伍,这批教师更将近一步的边缘化,甚至听说当地县政府正准备将他们辞退,辞退经费在五、六千元之间。即使不被辞退,那每月168.50元~204.50元的报酬也实在让他们无法生存了吧。如果被辞退了,请问这群四、五十岁的老人将会是怎样的后果呢?简直不敢在走访下去了。在今天法制社会里,《教育法》《教师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明明是保护像他们这样的劳动者的。可是在这种现象下,这些法律、法规为何不见产生效应呢?真是可悲、可叹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