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青年学生,似乎都少不了追星。最明显的就是把某一个固定的港台明星封作自己的所谓的偶像。
在我心中的偶像,曾经也是过成龙,曾经也有过四大天王,甚至直到现在,还特别钟情与台湾某一个早已经解散分飞了的三人组合——小虎队!(我的日记本名称已经表明。)蚕丝总有吐尽的时候,荧幕上的诱惑也只不过是昙花一现。只从看了《福尔摩斯探案集》,我的偶像是福尔摩斯,是柯南.道尔。看过《一个世纪儿的忏悔》,我的偶像成了缪塞;看了《简.爱》、《爱玛》、《傲慢与偏见》……读过汪国真的诗,背过徐志摩的诗,默过戴望舒的诗—经过了如此多多而其实又是很少的名著的熏陶,我才发现——文学家园里的文人,才是不朽的偶像,才是我心目中的偶像。
我心目中的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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