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初二开始我的初恋到2009年的10月跟最近的一个女朋友分手,我有过大大小小l六十几个女朋友,这里面有我喜欢的,有喜欢我而我不想拒绝的,还有我不喜欢她她也不喜欢我阴差阳错的在一起的,总之各种各样,最后大家的结论是我花心。
我花心?真的吗?开始的时候我总是不承认,因为罩上这两个字的男生不会有很多人喜欢,但是再一想要那么多人喜欢这不是花心是什么?所以,我承认,我花心。
回忆起以前的所有女朋友,才发现感情这东西是多么的可笑,我真正喜欢的只有两个,第一个和第二个。其他的,不过是我为了填补精神上的空虚和生活的空白才跟她们在一起的。她们应该恨我。但是让我搞不懂的是她们很少有人恨我,她们还是一如既往的喜欢我,经常给我打电话,给我写信,跟我保持的联系。
我不喜欢她们,我已经不喜欢她们了,也不知道是不是对她们有过真的感情。我只知道,如果现在我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女朋友能回到我的身边,我宁愿放弃身边的一切。但是可能吗?不会的。已经决无重来的可能,也许可以把我在她们之后谈恋爱说是自暴自弃,也可以说成是对女生的不尊重。这点我不逃避,是就是。
我一直在找一个我想要的女孩子,找到一个之后,一直以为我可以开始幸福的生活,但过不了多久,我就厌倦了她,然后就是分手,然后下一个。我不知道我在干什么,难道我喜欢的是猎取的快感?我不知道,也不想知道。
告别了过去的自己,想自己不要是以前的自己,我悄悄的与以前的她们拉远了距离,我不想伤害她们,或者间接的伤害了自己。现在的我无欲无求,只想过单身的生活,不要自己给自己烦恼。
最后想说的是,对我以前伤害过的女生,请你原谅我的花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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