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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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知识点: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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