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回家的路上,看到前面有一个钱包,心里不由得怦怦直跳。
我知道接下来我该干什么。我捡起了它,感觉鼓鼓的。
我像欣赏一件宝物一样看着它。妈呀,它可以当我几个星期的零花钱了!真诱人啊!管他的,先收起来再说!
我想着今天的一切,久久不能入睡。我私吞了这个钱包对不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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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我事先征得物主同意了吗?这样和偷有什么区别呢?怎么说不是不义之财呢?
突然想起小时候听过一首童谣吗?“我在马路边捡到一分钱,交到人民警察叔叔手里边。”一分钱也要拾金不昧,要交给警察或老师。
各位说 我该联系失主换回去吗,还是自己私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