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都知道,实现耕者有其田意义重大,而正是这些影响重大的意义,才使中国的统治集团在这个问题上投鼠忌器。
实现耕者有其田必然触及宪法,作者已经提到,但中国的法律观由于受阶级斗争理论的濡染,一直坚持法律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上文的作者显然希望通过控制着这一法律体系的统治集团的自省来实现宪法的松动。但这是妄想。
因为有一点是明确的,现在中国的统治集团已不再是革命时期的激进团体了,由于没有监督,他们因为控制了权力而带来的既得利益是任何时候也不会放弃的。
改变法律就等于改变了权力规则,权力规则的改变将带来利益分配格局的改变,试想靠既定的对自己有利的法律得利的集团会因为自省而改变吗?历史已证明,依靠无竞争对手的统治集团来更新自己统治的事从来没有发生过。
还有就是,实现耕者有其田无疑是向“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原则靠拢了,这才是最关键的。如果是这样,整个中国的政治体制、国家权力、国家与社会、国家与个人的法律关系都要重写,这样的社会归宿只能是自由主义的建制。
先不说这是否会带来社会动荡,即使这真的行得通的话,统治中国的集团也不会采取这条路线,因为这涉及到这个垄断集团控制的绝对权力和利益。
因此我个人认为,中国现在要推行任何危及现有统治集团利益的改革都不会取得成功,而土地改革更是如此,因为这样的改革与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冲突。
中国照目前的情况发展下去只有一种结果,重蹈中华帝国历朝历代统治集团僵化而又不能自我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