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获悉,西湖区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被告人胡斌提起公诉。对驾车肇事致谭卓死亡的事实及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被告人胡斌及其辩护律师没有异议。
庭审结束后,谭卓的父亲谭跃告诉记者,他认为最大的遗憾还是罪名。之前杭州市公安局以交通肇事罪提请检方逮捕的时候,曾引发网络较大的争议。谭卓家属聘请的律师认为,应当以危害公共安全罪来定罪。但是罪名的问题没有在法庭上进行辩论。
据记者了解,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量刑有很大不同。前者如果没有发生逃逸,量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如果发生了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情况,量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辩护律师认为,胡斌有自首情节,并且认罪态度好,积极进行赔偿,以及在中学期间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等,因此为他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这个辩护律师真是脑残的可以,得到过篮球比赛、足球比赛的奖励就可以从轻处罚?那么好,比如说我从小到大获奖无数,每学期都是三好生,每次运动会我都有好名次,每次美术比赛我都有大奖,那么我长大后是不是可以用这些随意抵消我的罪呢?我杀人后本应判死刑,然后我的律师说“他中学时得过省级三好生”,那么法院会不会改判我为无期徒刑呢?然后再说:“他英语竞赛得过一等奖”,那么无期是不是就变成了有期?
s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