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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重组利得

郭月平 [闲逸] 2013-05-18 17:18:45 星期六 晴天 查看:168 回复:0 发消息给作者

2008年3月10日,甲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在5月1日之前支付货款,由于乙公司资金周转困难,到期不能偿付货款。2008年6月4日,甲公司与乙公司进行债务重组。重组协议如下:甲公司同意豁免乙公司债务134 000元;债务延长期间,每月按余款的2%收取利息(同时协议中列明:若乙公司从7月份起每月获利超过20万元,则第二个月起加收1%的利息),利息和本金于2008年10月1日一同偿还。假定甲公司为该项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 000元,整个债务重组交易没有发生相关税费。若乙公司从7月份开始每月获利均超过20万元,则乙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为(  )元。
A.118 000       B.132 000
C.134 000       D.122 000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乙公司应确认的债务重组利得=(200 000+34 000)-(200 000+34 000-134 000)-(200 000+34 000-134 000)×1%×2=132 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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