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中国的《公司法》不健全,很难对海尔职工持股会做出适当监管。希望海尔向股民详细披露每个高管人员在职工持股会的持股比例。
2.当初成立海尔投资的时候,到底通过何种过程让海尔投资拥有海尔商标专利权?到底通过何种过程,将零部件的供应权转到海尔投资的手中的?如果是海尔集团董事会正式通过这些资产的转让,那就是明显的内部人员利益输送,除非海尔集团能证明董事会成员从未在海尔职工持股会拥有股权。
3.中国国有企业体制问题,使企业老总没有办法透过某种激励机制得到适当补偿,但并不代表有国有企业职工,包括高管人员成立的职工持股会就可无节制地控制公司的资产。即以海尔2003年806亿元的全球销售收入而言,海尔职工持股会控制的有形无形资产高达650亿元以上,这在全世界也是前所未见。
4.我们太强调国企对高管人员的激励机制不足,但对他们应对国家和股民的信托责任却强调不够国有企业老总在产权还未转换时,就可以合法地做不好;产权转换后,就会立刻将企业做好,而且还可打着“产权改革”的口号,掩盖国企老总缺乏对国家和股民的信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