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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阿

冯珺琪 [随感] 2013-03-25 23:48:53 星期一 晴天 查看:100 回复:1 发消息给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当然,某主席曾经手持宪法也保不了自己,我们也保不了短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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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住已经逝去的峥嵘岁月 记住曾经绽现的万种风情 在记忆即将淡漠的时候 来把这些重新回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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