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外地生源入学时户口已迁入学校集体户,则需提供报到证、户籍卡或户口迁移卡(迁移卡上须注明户别为集体户,最好注明学校地址和名称)、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北京市人事局落户介绍信,方可办理。
2.如外地生源入学时户口未迁入学校集体户,则需提供报到证、三方协议或劳动合同、北京市人事局接收函(复印件)、北京市人事局落户介绍信,材料齐全后到入户地派出所开具户口准迁证,用准迁证到本人户口所在换取户口迁移卡(迁移卡上须注明户别为家庭户),持户口准迁卡和上述材料方可办理。
3.以上提到的材料均须附带复印件一份(A4纸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