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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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是耀眼橙色的《曾经》,来到大陆变成了沉甸甸的棕黑加淡灰白。一眼便看到题字人的姓名——刘德华,真想不到他也有一手好字。
之前一直渴望能得到林夕的书,哪怕只有一本,也很是满足。如今,继《原来你非不快乐》之后,又用二十一块人民币换了这本《曾经》。是散文集,充满了他一贯的风格。
记得当初看了《这里是一间鬼屋吗》,便深深佩服林夕他独特的视觉。
看腻了很多一成不变的东西。过了十几十几这个年龄之后我更是挑剔起来,虽然我这个人无法达到我挑剔的那些作品的高度。
想起以前看的部部鬼片,也因为带着他传递到家的思维而显得不那么不安,因为——
“最有人情味的地方,是鬼屋。”
被它缠身,是因为你有资格且听它过往难堪的身世。
没有恩怨情仇,没有刻骨到肉,哪里来一厢情愿的厮守百年千年,冤魂不散呢?
随便翻着,都觉得十分吸引。
看来我还是秉承着之所以爱书是因为爱人的习性。
一点钟到后门取快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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