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说:“在法律层面上,加强就是完善。”
评委说:“我现在在学法律,加强在法律层面是完善的意思。”
我们来看一下下面这段话。
“从宪法角度来说,加强的概念是对某种权利的肯定,其后果可能是更完善,也可能是更不完善(更完善的判例:米兰达准则的确立,加强了权利法案第五第六条的普适性;不完善的判例:斯科特v桑佛特案,结果是强调了私有财产权而损害了黑奴自由权,成为南北战争的导火索);从普通法角度来说,完善的概念就更不是加强了,完善是利益的均衡而不是加强。”
这是我的一个学长跟我聊昨天的比赛时候,给我的一段话,让我感到很震惊。
我向来不喜欢责怪我的对手,因为只要他不犯法,他没有任何义务对你保持善意。无知,无耻都是他们的权利。不要怪对手的辩风有多么卑劣,也不要怪评委有多么无知。
怪就怪我们当时怎么就没有说出这么一段话。
ps:这位学长也是电院辩论队的,相比前辈,我们要努力的地方还有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