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想首页

计划生育究竟属于政策还是属于法律?

张喜科@柳州 [深情] 2013-03-04 14:40:49 星期一 晴天 查看:156 回复:0 发消息给作者
计划生育究竟属于政策还是属于法律?  
 
何亚福
 
甲:从法律的角度来看,计划生育究竟属于政策的范畴还是属于法律的范畴?
乙:从本质上来看,现行计划生育属于政策的范畴。虽然现在中国有《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但这项法律的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具体明确的可操作性条款(例如,没有明确规定一对夫妇可以生多少个孩子),其实施细则仍要由各省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对于《刑法》等法律来说,就不存在这种情况。而且,中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绝想平等,各民族一律平等。然而,现行的计划生育却是区分城市和乡村、汉族和少数民族的,这有违宪之嫌。此外,现行计划生育政策还有很多不平等的规定。
 
甲:具体来说,现行计生政策还有哪些不平等的规定?
乙:例如,许多地方的计生条例规定,城市居民夫妇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两胎,否则只能生一胎。这表明,不但城乡夫妇的生育权不同,汉族与少数民族的生育权不同,甚至城市居民之间的生育权也不同。又如,对超生夫妇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贫穷家庭与富裕家庭的征收标准是不同的。按照这种不平等的逻辑,那么在去商店买东西时,对于同一件商品,卖给富人的价格岂不是应该比卖给穷人的价格更高?这种逻辑当然是很荒谬的。
 
甲:我听说,“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句话究竟对不对?
乙:如果是“基本国策”这样重大的东西,应该在宪法中规定才对。但在中国宪法中并没有“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这样的条文,只是在1982年XXXXX十二大报告中,有过这样一句话:“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因此,我认为所谓“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其实是一种很勉强的说法。
 
甲:据我所知,中国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的标志是1980年9月发表的《XXXXX中央关于控制我国人口增长问题致全体共产党员、共青团员的公开信》,其主要内容就是“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
乙:这封《公开信》是面向共产党员和共青团员的,而且只是“提倡”,那么,对于非党员、非团员来说,是可以不遵守的。然而,在实践中,为什么对非党员、非团员也强制推行“一胎化”呢?  
 
甲:那么,“超生”是不是一种犯罪行为?
乙:中国刑法里面并没有一条“超生罪”,也就是说,“超生”并不是犯罪行为。即使假定刑法有一条“超生罪”,按照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也是不公平的。例如,凭什么汉族和城市居民只能生一胎,而少数民族和部分农村居民就可以生两胎? 这就好比,假如刑法规定:汉族和城市居民盗窃一千元以上就构成盗窃罪,而少数民族和部分农村居民盗窃两千元以上才构成盗窃罪。这样的法律规定当然是很荒唐的!
 
甲: 什么叫“超生”? 我有时觉得这个词在不同的情况下有不同的含义.
乙: 是的, “超生”这个词实际上并没有固定的标准。例如, 本来一个国家的人口要维持稳定(既不增加也不减少), 平均每对夫妇要生育2.1个孩子, 这就是人口学上的世代更替水平。这样看来, 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孩子, 当然不能算是“超生”, 因为从长远来看, 即使中国的每对夫妇都生育两个孩子, 那么这不但不会造成中国人口数量的增加, 相反, 中国人口还会缓慢减少。然而, 滑稽的是, 按照现行计划生育政策, 对于大多数中国家庭来说, 生第二胎也是“超生”!

甲:计划生育从本质上来说既然是一项“政策”,是不是说只应该采用非强制性的手段来实施?
乙:严格来说,推行计划生育只能采用非强制性的手段,但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在社会学家曹锦清所著的《黄河边的中国》一书中,一位在乡政府干了8年的计生干部坦言:“为推行计划生育,我抓过人,牵过牛,扒过房子,干过许许多多违法纪的事。按法律要判我20年徒刑,也不算过分。老实说,如完全按目前法律办事,只有两个结果,一是根本办不成事,二是要认真落实上级任务,必然犯法。”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遍布在中国城乡各个角落的计划生育干部们,都或多或少有过这样的经历。
 
甲:但是一些计生干部说:“如果不采用强制手段,计划生育工作就无法进行,所以需要从权。”
乙:然而, 如果政府在法律上可以“从权”,那么人民是不是也可以“从权”?遇到欠债不还的是不是可以求助黑社会?遇到法院的不公正判决是不是可以私下暴力解决?子女在外作恶是不是可以“家法处置”?……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因为无论以何种理由法律的底线都不应突破。如果允许政府工作人员执法犯法,那么所谓的“依法治国”就是一句空话。  
顶一下(32 写日记 1167270 224491
分享排行

 

 

留住已经逝去的峥嵘岁月 记住曾经绽现的万种风情 在记忆即将淡漠的时候 来把这些重新回味

Copyright (C) 2008-2014 www.jue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01011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908号

客服QQ 101716056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13148464312 邮箱 10171605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