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px/21px Arial, Helvetica, sans-serif; WHITE-SPACE: pre-wrap; ORPHANS: 2; FLOAT: none; LETTER-SPACING: normal; COLOR: rgb(17,17,17); WORD-SPACING: 0px; -webkit-text-size-adjust: auto; -webkit-text-stroke-width: 0px">忘记哪天无意间看到宋小君的豆瓣,
看了第一篇日记,
致三十岁,
就是喜欢。
喜欢这样的男子,
文化里透着流氓,
流氓里透着让人羡慕的风格。
都说最怕流氓有文化,
可这样的流氓虏获了多少女子的心啊。
致三十岁,
致前女友,
尤为印象深刻,
最喜欢一句:
曾以为,这样的时光永不会完结,即使电影散场,
青春终章,我仍旧可以领你回家,见我爸妈。
喜欢就是喜欢,
喜欢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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