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黑龙江省密山市密山镇砖厂厂长郑兴才,随意暗相操作处分集体财产,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上千万元,但经厂农久告“不倒”的事情经过,请各位网友网看给予评论一二。
简要事实:2002年5月郑兴才经密山镇人民政府指定任砖厂厂长,从此后,郑厂长便利用手中的权力随意处分集体财产。例一:2005年,郑厂长利用职权没有召开全民大会,随意将474亩土地上的附着物(荷香园公园)承包给密山市园林处,就承包费一项给集体造成经济损失240万元,原定承包费为10万元/年,而郑兴才没征得全体农民同意,随意暗相操作定为2万元/年。(注:荷香园的所有权被征用才给55万,经申洪庆等人多年走访访到北京各大部委才索回了所有权。密山市人民政府2005年1月21日的市长办公会议纪要为证)。例二:2002年5月至2011年年末,共用集体耕地为厂内有房子的人员放房号7栋,厂外人员(一人)放房号4栋,现这些房号卖给开发商开发价格为520万元,放号价格为厂内5千元,厂外1万元,共计:9个房号差价513.5万元。其中有个人各分两个房号,(注:放房号没有公开和征得全体厂民同意)。例三:2008年8月郑厂长利用密山镇人民政府的关系将厂子里的农民自留地和鱼池以136万元转让给丛金海(厂外人员)。经厂农民丁井成的**,才将转让改为承包期为50年。当时,丁井成出200万元经营50年被拒绝。近期,郑厂长出高招利用密山镇人民政府个别领导的关系和厂农民过年用钱之际,又将该地暗相操作以74元/平米再次卖给丛金海,而丁玉军自愿出200元/平米要买又被拒绝,集体损失441万元。
例一、二均有厂农民不服**,其他部门和市政府不处理下推,总是推脱。可密山镇人民政府一再安抚**农民,另一方面不给依法处理集体土地。例三厂民又开始走访密山镇人民政府又开始包庇郑厂长了。发帖人想让好心的网友给予评论一下,这种现象的产生与生存的原因和怎样处理此事为上策。发帖人在这里恳请各界网友发来各自看法,在这里发帖人给爱心人士们拜年了。
不倒翁式的败家子现象

心情分类
推荐日记
分享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