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上任三把火 果然是真的,在汕头市澄海区 新上任的副书记为了十几年前的私事 竟然公报私仇 而且十几年前的案子已经销案了。起先是他们为了抓捕车祸逃逸的人,他们查到了他也有跟逃逸的车主一模一样的车,就采取了抓捕行动,将他列为嫌疑人,但意外发生了,他们抓错了人,本因抓错就应该放,可他们不但不放,还将十多年前已经销案的一件案子来拘留他,因他十几年前有做过案,做案对象就是副书记的侄子,所以(他——副书记)现在当官了,就要搞搞他。当时的他才十多岁,未成年,因他只是开车,而被罚劳教两个月,罚两万元医疗费。可案子都销案了,副书记怎么可以将他拘留呢?天理何在,法律何在,是不是做官了 就可以公报私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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