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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个人学习历程看法学本科的存废

何恒攀 [分享] 2013-03-01 09:58:10 星期五 晴天 查看:116 回复:1 发消息给作者



从个人学习历程看法学本科的存废


日本人在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中,感觉很多东西即便是基础理论也都是很生疏的。以刑法学为例,其中涉及的很多名词、概念我在本科阶段根本没有听说过,例如“犯罪构成的要素”包括“记述性要素”和“规范性要素”两类;犯罪可以分为重罪、轻罪和“违警罪”;“自然犯”和“法定犯”等。本人一向以为刑法学学得还是可以的,本人的本科毕业论文即是刑法学论文,但通过复习司考使我更加明白了“书到用时方恨少,事非经过不知难”的道理。似乎我对于知识还很陌生


但是从另一方面讲,自己掌握的知识对于一个高中生或者是其他专业的学生(当然也未必)来说也还是相对陌生的,即不为其所掌握的,自己通过法学本科四年的学习至少来讲掌握了不少基础的法学知识,尽管这从人生的整个历程来看是远远不够的。饭是要一口一口吃的,知识也是要一点一滴学习和积累的,不是能凭空得到的。如果没有这四年的本科学习让我直接去攻读研究生可想而知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效果,本人不谦虚地说,成绩还算是可以的自己尚且如此,不用说什么外专业通过自修学得法学的人了。


最近关于法学本科的存废问题又一度成了教育界的热点问题,在中外大学校长论坛上,有校长再度公开向教育部提议取消法学本科专业,这个并不算新颖的话题当然引起了争论,赞成者有之,反对者有之。不管怎么去论证自己的观点,赞成者的理由可以归纳为:法律学习需要社会经验,且当前法学本科过滥,办学质量参差不齐,整体就业形势不好。这些问题都是实实在在的问题,也都值得社会去反思进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问题是法学本科的存在是否是这些问题的根源以及其废除究竟能否解决这些问题。这里面涉及很多专业的问题,不是我能有资格发言的,但是作为一名法学本科毕业生、马上的研究生不会没有自己的想法,只不过是个人的想法没有系统化和专业化,加之暑期也有写写论文或者杂文练练笔的打算,所以姑且谈上两句。


我想从一个人的学习过程说说这个问题。能够成为学科的专业的教育必然是一个连续的过程,不管其当前存在多少问题,以及这些知识能否被立即运用到工作中,只要这些问题不是由学科本身导致的就不能拿学科本身开刀。四年的较为扎实的法学本科学习尚且感觉对法学知识的掌握是多么的贫乏,那么少了这四年的学习又会怎么样呢?也许将来攻读法学硕士的都是外专业的“复合型人才”,但在短短二年或者三年的时间里面又能怎样?现在的反对者动辄以经验压人,其本质就是只看结果,不看过程。我是很看重经验在法学学习中的作用的,但经验却不是一开始就能有的,本科生没有,从本科直接上去的研究生也不会有很多,尤其是本科如果学习的是自然科学就更谈不上什么社会经验了。法律运用以及深入的法学研究的特点是经验性强,因为对法律的深入认识需要更多的社会经验,特别是民法这类学科,但前提也是在学生年代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等到将来有了工作经验再把两者结合。这并不意味着在学习阶段就要具备很多社会经验,这不仅是幻想,更是谬论。你可以说法科毕业生不宜立即从事相关法律工作或者是深入的法学研究,但是绝对不能禁止他们学习这些基础的知识。


当然这就又涉及另外一个问题了,即本科教育应该是一个什么样的教育,现在越来越多的人认为本科应该是一个基础教育,而非专科技能教育。具体的工作技能不是在学校能够实际学习的,必须结合日后的具体工作才有意义,即便是现在的专科学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也不见得就能立刻成为高级技工吧,为什么呢?同样是工作对经验的要求所致。学生从事非本专业对口的工作本也不是什么稀罕的事情也未必不是好事。每一个人在自己的不同阶段从事不同的事情本是天经地义的,学习阶段就应该以掌握一些基础的理论和知识为主,否则要学校就没有实际意义了。这其实就是“磨刀不误砍柴工”的道理。


美国的法学教育没有法学本科这主要是由于他们的教育理念和风格与我们不同,这种模式未必就能成为我们解决我国当前法学教育存在问题的“法宝”。再者,美国的研究生教育相对大众化,加之其法律人才比较充裕,法律意识比较浓厚,不在乎法学本科这一点学生,即便是非法学本科的学生也多多少少懂法。但在中国,一来法律专业人才并不多,我绝不赞同那种认为我国的法律人才已经饱和的观点,那只是在特定条件下的表象而已。二来中国的教育从来不只是为了培养纯实用型人才,在学校接受四年的本科法学教育不是为了其立马就能运用,而是为了给他提供一些基础供其日后运用,至于以后就是“师父领进门,修行在个人”了。


中国的法学教育问题多多,现今恐怕最突出的一个就是毕业生就业的问题了。但正如上文分析的那样,专业不对口不只是法学也是其他专业毕业生可能面临的问题,而且未必就是坏事。更为重要的是,我国的就业问题是一个体制性的大问题,绝非教育结构单方面的原因,而法学本科的废除只会转嫁这个矛盾到其他专业之上。我们可以不马上做律师、法官、检察官,但我们起码还能先在银行坐坐柜台,卖卖保险,但这不意味着我们四年的知识就废了。(我们一位老师说某些同学认为自己将来不吃法律这碗饭,那你吃什么?你能在经济专业上拼得过本科学金融、会计的同学吗?这其实就是文章一开始谈的学习过程的问题,不是说跨专业就不行,总会有绝对数量并不算少的跨专业人才,但对大多数人来说却是如此。)不能只拿那些极端的例子来形容我们这些毕业生的状况,例如什么西南政法大学某毕业生在超市卖猪肉(近日新闻热点),还有什么端盘子之类的,极端永远不等于普遍。这些问题的存在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在办法学本科的时候出现了滥办、不重视质量的问题,这些恰恰是没有办好法学本科导致的,而非办好了引起的。我不反对整治法学本科的办学,但只因为如此就对法学、管理学等搞特殊化待遇是说不通的,这就不仅仅是我们将来可能面临自己的专业没有了家的问题了,而是关系我们对大学教育的认识水平和理性程度的问题。


另:本文并没有论述跨专业和不跨专业学习的问题,因为这是一个各有利弊的问题,不宜争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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