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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今晚网络法论坛上发言的整理和澄清

金天线爱热刺 [苦涩] 2013-02-26 12:01:29 星期二 晴天 查看:116 回复:0 发消息给作者
整理: 盗版用户跟微软之间没有合同关系,我们是不是微软windows系统的用户都值得怀疑,也许我们只是番茄花园的用户——我们讨论问题的时候要记住这一点。因此,对微软侵权的也许只是番茄花园,至于我购买的番茄花园的产品有什么知识产权方面的问题,微软应该向跟番茄花园的制作者主张侵权,而不是我。又比如,基于同样的假设,很难说微软的自动更新程序进入我们的电脑是在修补他自己的东西,也很难说微软在中国市场上构成了垄断——也许构成垄断的是番茄花园。 澄清: 发言之后我有点儿良心上的不安,我怕听者误会我的意思。我说的这些话不带任何价值判断,只是提出一种法律上的分析。其实我还是很在意保护知识产权的。话说买盗版跟买偷来的自行车非常类似。只要买自行车的人是故意的,那么他就构成了侵权,他的行为性质是销赃,关于这个问题中国的法律也是认可的,比如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比如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但对知识产权,除了颇具争议的“最终用户责任”,还没有这样明确的规定。这种差别是有道理的,毕竟所有权是自然法的必然产物,是在任何时代任何国度都没什么争议的问题,而知识产权这种新型权利只是利益平衡的结果,并不是那么不可动摇,用俗话说,就是还能商量。尽管如此,我还是足以根据这种类比让自己用盗版的时候不那么理直气壮,不那么心安理得,当然,如果你根本不在乎买一辆偷来的自行车,那这些话对你也没意义。还是娄耀雄老师的话:没钱用用盗版也罢了,可是你用的时候至少得怀着一点愧疚之情。 还有,某些人不要动辄拿国家利益说事儿,没有盗版Office,你会用正版WPS吗?我才不信呢,你会用盗版WPS。 相关的事情是,我发现正版Windows现在的价钱真的不高,XP是不到400,Vista是不到500(当然都是最简单的版本,Home Basic什么的),我计划近期选择一种。我知道微软最近做得不厚道,而且很不厚道,但是我还是没法像网络上的某些人一样理直气壮地骂他们,毕竟我自己有错在先,而且毕竟,我也是娄老师说的心存愧疚之情的那种人。 本文首发于本人歪酷博客: http://ciccom.ycool.com/post.21470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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