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广电总局对互联网视听服务的清理整顿正进一步升级,包括BT中国联盟在内的多家知名网站因违规而“下岗”。而高清下载界知名的MySiLU、CHD等论坛也先后关闭了资源发布板块,全国电影爱好者们正面临无米下炊的局面。殊不知,广电总局关闭各大下载网站的杀手锏——《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缺乏法律依据,广电总局公然违法!下面进行详细解释:
广电总局发放《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及抽查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处罚视频网站的行为,都是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进行的。此《规定》是广电总局和前信息产业部于2007年12月20日联合发布,并于2008年1月31日开始实行的一部国务院部门规章。《规章》第七条规定:“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应当依照本规定取得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或履行备案手续。”很明显,这是一项行政许可。那么,广电总局设定这项行政许可是否合法呢?
结论让人惊讶,此项行政许可违反《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限的规定,广电总局颁布的《规定》,并无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行政许可法》规定,1、法律和行政法规(即国务院条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2、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许可,但除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事项外,国务院应及时提请人大制定法律,或自行制定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4、省级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行政许可,但临时性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5、除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外,任何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也就是说,广电总局通过《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这一部门规章设定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是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关于行政许可设定权限规定的,广电总局对BTCHINA等网站责令关闭的措施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广电总局在打着清理整顿互联网视听服务旗号,大举关闭不以盈利为目的、奉行绝想共享的P2P共享下载网站时,自己却公然违法!!!
就本人目前了解到的情况,普通公民并不能够因为广电总局部门规章违法,而提起行政诉讼,因为这是抽象行政行为,而非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效的解决办法为:通过媒体引起国务院法制办的注意,由国务院法制办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查,在认定其违反《行政许可法》后,以国务院的名义废止《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以上转载自:
http://www.juexiang.com/publicforum/content/funinfo/1/1727846.shtml
作者:Hello广电总局 提交日期:2009-12-11 13:25:00
我的问题是:
第一,能否确定这个规章确实是违法的?
第二,如果违法,有什么我们可以用的救济渠道?
先看第一个问题:
目前唯一对广电总局有利的,就是行政许可法16条3款:
“规章可以在上位法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范围内,对实施该行政许可作出具体规定。”
而跟互联网有关的上位法,似乎就是国务院2000年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目前这个行政法规我还没看完,不知道有什么内容。
第二个问题的话:
目前想到两条路子:
一个是行政许可法20条3款,很软弱的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行政许可的设定机关和实施机关就行政许可的设定和实施提出意见和建议。”
还有一个就是咱们自己申请一个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然后当然被驳回,从而把抽象行政行为变成具体行政行为,激发复议或诉讼程序。
我只是有个初步想法,相关法律法规正在研究中。大家讨论!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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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相关链接,方便你查找:
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
http://tech.sina.com.cn/i/2007-12-29/1419538033.shtml
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http://www.juexiang.comgov.cn/articles/2009/12/04/20091204140252170275.html
《行政许可法》:
http://news.xinhuanet.com/zhengfu/2003-08/28/content_1048844.htm
《行政诉讼法》: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5-02/23/content_2609459.htm
《行政复议法》:
http://www.juexiang.comlib.com/LAW/law_view1.asp?id=478
《立法法》: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03-01/21/content_69961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