绝想首页

立法惩治见死不救引起的争议

qiongws [随感] 2011-10-20 16:18:40 星期四 晴天 查看:23853 回复:0 发消息给作者
自小悦悦事件发生以来,我看了很多相关报道及评论,这些报道评论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这绝不是一个百家争鸣的时代,而是一个群魔舞的世界。黄钟毁弃,瓦釜雷鸣。我固然不敢自称黄钟之音,但也绝不甘于附和瓦釜之声。我还是要说出我的看法。

为了更加直观,我们可以假设有这样一个道德衡量标尺:分界线为零分,就是不故意害人但也不愿意去帮助别人,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者;故意杀人为最低分,负十分;舍己救人为最高分,正十分。那么相应的,拦路抢劫小偷小摸等等,自然视情节严重得到相应负分;在自己的利益不受侵犯的前提下,乐于去帮助别人自然得到相应的正分。所以,假如从另一个侧面,把小悦悦事件看做是一场道德考试,那些冷漠的十八位路人在这场考试中自然是得了零分,而司机,假如明知是碾压到了人还要逃逸,自然就是负十分。那么拾荒者阿姨能得多少分呢?我想给大家看一条来自@陈志军great 的微博:“没救小悦悦的十八人不能说没有道德,救了小悦悦的阿姨也不能说道德多么高尚;阿姨之所以能救小悦悦只因她是捡垃圾的,不上网,不看报,不写微博,最多可能也就是晚上回家看看《新闻联播》,一切思维还停留在人之初性本善的美好阶段,她不知道救人是暗藏凶险的。”这些话固然刻薄,但是不无理智。

 

啰嗦这么一大段,我想说的其实很简单,不过虽然简单,绝大多数人却并不一定不懂:那就是拾荒者阿姨所做的,其实只不过是举手之劳,并不是多么高不可攀的道德高标,最多也就是五六分的样子。阿姨的救人精神之所以显得高贵,是因为前面有十八张冷漠的面孔映衬,是因为在这样一个冷漠的社会。当然,个人道德这个东西是此一时彼一时的,一场考试不可定论。在小悦悦事件中没有救人的人,在别的时间场合未必就没有爱心。所以我相信我们绝大多数人的平均分数,应该都在正三四分的样子,换句话说,谁也不比谁高尚谁也不比谁卑劣。然而,从这样一场考试中,所可以窥见的却是整个社会的道德风貌。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平不因一时一事而改变,在相当长的时期内,会保持在一个水平。

 

现在很多人觉得应该倡议立法惩治见死不救现象,对此我持反对意见。老子曰:法令滋彰,盗贼多有。从某种程度来讲,法令不是越多越好,不需要法律的社会才是好社会。一个地方的法律条文愈细致、愈繁琐说明这个地方的道德水平越低下;相反,说明道德水平越高。法律不代表文明,更无法反应文明程度。法律规定应该是道德的底线,也就是说,你遵纪守法不代表你素质有多高,而素质高的人则不应该仅仅用“不违法”的标准来要求自己。现在的我们似乎无比相信法律,一旦发生什么事件,动辄就是立法,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最近这些年,我们的社会法律健全与道德沦丧并驾齐驱。法律条文是越来越多了,这个法、那个法,很多时候自己根本就不知道有这条法就违法了。为了防止部分教师在课堂上“留二手”,就立法禁止有偿补课;为了防止官商勾结,就立法禁止官员参加“煤老板”“矿老板”的婚礼;为了防止嗜赌成性,就立法禁止包括八旬老太在家打麻将;甚至,馒头大小都差点写进法律;……这些都失之荒唐。荒唐之处就在于越礼以法,以法乱德。以法乱德的结果就是导致更多的人和机构无德。如果今天能够立法禁止有偿补课,立法禁止打麻将,立法规定常回家看看,立法禁止见死不救,立法规定馒头做法;我想也许明天就可以立法裙子不能短过膝盖,短过膝盖立马脱光游街;头发必须短过两寸,长过两寸抓住剃成秃头。

 

更何况,在道德和法律的边界,是最考验执政水平的时候。我觉得,如果说政府管理社会就是立法,然后强制执行,谁不听话就抓罚禁打的话,那这也太简单了,是个流氓都能干好。再说,法律规定不准贪污,贪官少吗?法律规定不准包二奶,包二奶的官员少吗?法律规定不准行贿,送礼的商人少吗?

再多的法令补丁,也补不了体制的道德黑洞

官方想要立法,这是转移社会矛盾简化执政难度的事儿,他们当然乐见其成。所幸我在新浪和网易看到的是否支持立法惩治见死不救现象的调查中,不支持的都占据上风。

另外,在不遗余力反对见死不救入法的同时,我认为另一项法律规定亟需出台。昨天看了凤凰卫视《锵锵三人行》,才知道,原来不仅是在大陆,台湾也有类似的现象:台湾的砂石车司机也是宁可压死人,也不压伤人,因为压伤人所需要赔偿金额是没有定数的,甚至有可能是要付出终身财力物力体力精力来面对,而压死人所赔偿的付出的有一定数目。

 

长久以来,类似像我们这些喜欢批评社会的人,经常会有人质疑只会批评不会建设,即使是韩寒也难免受到类似质疑。其实,一方面批评即建设,另一方面我们不是不会建设,而是没有机会建设,所以我们只能通过批评的方式建设。譬如今天我想提出一个建设性的想法。对于宁可压死人也不压伤人这一问题,我的看法是,这种情况法律禁止是没有用的,应该运用大禹治水的方法:疏导。换个角度来思考解决问题,譬如对于压伤人的肇事赔偿,应该设置一个赔偿上限,剩下的,譬如受伤者成为植物人之后的终身赔偿,由国家政府直接买单,或者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来解决。因为说实话,把伤者压成何种程度,不是在司机力所能及的控制范围。相同的车祸惨烈程度,不同的天气,不同的路况,不同的被撞人身体素质,都有可能影响被撞人的伤害程度。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司机也是受害者。我们不能让司机把自己交给运气。在目前的法律框架内,确实有可能出现死机出于良心及时停车救助,伤者若成为植物人,比狠心撞死还赔偿的多。这对有良心的司机,未免有点太不公平了。当然,我说的是交通肇事罪,不适用醉驾、飙车等行为引起的危害公共安全罪。这种人我认为无论在什么法律条件下,都应该予以最高惩罚。更别提给予法律救助了

如果车祸肇事赔偿上限这一项能够入法,我相信能够很大程度上解决司机的后顾之忧,鼓励司机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提高司机尊重生命的价值观。赔偿金额上限可以根据车祸事故物理性质设定,而不应该跟伤者伤情有关。这项赔偿金额即使由政府来埋单,我相信不会比几千亿的公款吃喝更多,政府一定是买得起的。更何况,还可以设立救助基金,我们这个社会的爱心人士还是很多的,只是不愿意奉献给红十字会而已。

各位朋友,既然已经点进这篇文章来了,不妨多动一下手指,参与一下我发动的这个投票:您是否支持通过法律规定设置交通肇事赔偿上限,其余由政府埋单或通过设立交通肇事救助基金解决?
本文章由- http://www.juexiang.com -原创发布-转载请主意出处

顶一下(391 写日记 936159 187264
分享排行

 

 

留住已经逝去的峥嵘岁月 记住曾经绽现的万种风情 在记忆即将淡漠的时候 来把这些重新回味

Copyright (C) 2008-2014 www.juexiang.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2023001011号-3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1908号

客服QQ 1017160561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13148464312 邮箱 101716056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