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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更名为“失足女”是一种进步

莫_凡 [感悟] 2010-12-15 05:49:59 星期三 查看:28325 回复:0 发消息给作者

高中时,老师经常引用《花月痕》里的诗句教育那些泡网吧的同学:一失足成千古恨,再回头已百年身。印象里,去网吧就是失足。近日,公安机关不仅在扫黄事业上节节胜利,在文化事业上也是成绩斐然,在汉语演变史上必将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失足一词被公安机关征用了。

以后女孩子走路要注意啦,不小心摔倒,就成了失足女。大街小巷里的“浴足房”是不是也该改名叫“失足房”了。女同事们经常会骂我们“闷骚男”、“猥琐男”,一直都没想到一个好的词汇还击,因为男人女人不能粗暴,显得素质低。不能耍流氓,显得不严肃。以后跟女同事开玩笑可以叫她们“失足女”了,既能紧跟潮流,又显得文明、含蓄、有内涵。

由于某种原因,我们生活在一个有趣的社会里,例如:北京城内会有很多的收费站,以至于我总要给很多外地人解释,过了这个收费站才算进城了。再例如,NBA突然有一天要改成美国男子职业篮球联赛,简称美职篮。很多莫名其妙的事情让国人习惯了用大话的思维去调侃新闻,这种行为习惯为阿Q精神注入了新的内涵。但是,具体到“失足女”的问题上,我不得不严肃地说。这的的确确是一次人权事业的进步,给美国人写的白皮书里可以把这个事情写进去。

我写过一些忧国忧民的文章,经常也被别人冠以愤青的称号。这个名头最让我恶心,在我看来,叫我粪青的人,多半都已成“粪”。一味地抱怨和麻木地观望都不是纯爷们干的事情。在你没有本事移民之前,对于这个国家的所有批评都应该是热望的,而非冷讽。

庄子的徒弟曾曰过:夫哀莫大于心死。我们在调侃和守望的同时,对于国家的每一次进步都应给予热烈的掌声。即便它只是调整了一下姿态,或者只是改变了一个名字。当然,受文化水平所限,改名字也改得没文化。但是,这种姿态是积极的,进步的。想想几个月前的那则新闻,画面上的女同胞被一个铁链子拴着,光着脚丫子在大街上行走。这样的画面,我在初中的政治课本里看到过,买卖奴隶时就是这样的。

不要奢求官方去改变所有的歧视和偏见,也不要奢望政府能把所有的“失足女”都变成“上岸女”。下水还是上岸是她们自己选择,即便是在高度发达的美国,这样的失足女也不在少数。我们的官方在高墙之内,能够听到媒体的声音,并且迅速做出改变,是难能可贵的。

发完小红花,再说说性的问题。

不占地,不占房,只是用了一张床;无资金,无贷款,自带设备搞生产……很多人都曾看过这个在网上流传的段子。每个女孩一生下来都是织女,只是有些人在去寻找牛郎的路上不小心,从鹊桥上失足坠入了人间,这些织女就成了失足女。没有人天生愿意用自己的身体去维持生计,每一个失足女的背后都有一段不堪回首的往事。不知道公安机关有没有过统计,我斗胆猜想多数失足女都来自农村。在物欲横流的城市里,我们都削尖了脑袋往上挤。八仙过海,各显神通,缺乏生存技能的农村女孩往往是激烈竞争中的失败者。依靠身体赚钱成了他们获得较高收入的唯一途径。我不觉得出卖灵魂的人比出卖身体的人高尚,不要动不动就说别人道德沦丧,因为妓这个行当从古就有,如果将其订在道德的十字架上的话,古人和现代人也不过是半斤八两。真正的道德沦丧在奶粉里、在官场上、在娱乐圈、在足球场……多少人在君子的袖筒里干着小人的勾当。

李银河老师的文章写的很拧巴,但是她所想表达的精神却有几份晓波遗风,理解并宣扬了很多普世价值。在这样一个男权社会里,我们需要一个老女人告诉我们什么是性,什么是性道德,什么是性愉悦等等。李银河老师一直主张卖淫合法化,如此理性的一个女人却常常被人认为是道德低下。我一直不欣赏李银河老师的文章,但我支持她的观点。从法律角度讲,成人之间双方自愿的性交易行为是不侵犯第三方权益的,甚至,在秘密状态下进行的性交易也无损公序良俗。一个无法摘除的瘤子,就把它当个鸡眼留着吧。别让政客们拿它当作赚取政绩的手段,也别让看客们把它当作窥探别人隐私的望远镜。这才是真的尊重。

但愿此次更名能解决几个问题:1、扫黄可以,记者就不要带了,这种事不能算作新闻,记者们只是幸灾乐祸地凑个热闹而已。抓住之后只通知当事人的老婆老公)即可,让人家回家自行了断是最佳的解决方案。2、妓女可以教育。罚款就不要啦,她们赚钱不容易,起不到警示作用的罚款只是增加国库收入的一个税种,由税务机关管理即可。3、以后对特定群体的命名一定要启动各部委联动机制,由文化部进行文字审核,这种不严谨没文化的更名会闹出很多笑话。

其实,我觉得小姐这个词就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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