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将其编入党的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交纳党费,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二、党员的组织关系与行政关系在一般情况下应当一致。
三、党员的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正式组织关系转移时需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是党员变动组织关系的凭证,是党员政治身份的证明。党员因工作、学习、生活等原因离开原所在党组织,时间在6 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及时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四、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实行回执制度,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的党员有责任督促接受地党组织及时反馈回执。转出地党组织在收到接收地党组织的回执联后,将其粘贴在存根联的“贴回执联处”备查。
五、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不转移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认为是自动脱党。
六、组织关系转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
1.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含考取本校其它学院研究生)的毕业生党员,离校前必须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去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到。
2.尚未落实具体工作单位的“二次分配”毕业生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移到原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服务中心党组织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居委会、乡镇村委会等党组织。今后若落实工作单位或工作单位变更等,按规定均应由所在的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直接转到所去单位,学校不再负责其党员组织关系的办理。
3.人事档案暂时托管的毕业生党员,按就业指导中心通知要求办理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并提供毕业后联系方式和党费缴纳方法。
七、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党员在转移组织关系时,如果遇到问题或不慎丢失,要在有效期内及时向所去地方、单位或原单位的党组织报告,请求协调解决或补办。
党委组织部
2008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