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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金刚般若波罗蜜经》(二)

徐明 [柔情] 2013-03-29 16:23:02 星期五 晴天 查看:128 回复:0 发消息给作者

妙行无住分第四
  【XXXXXX】复次:「须菩提!菩萨於法,应无所住,行於布施。所谓不住色布施,不住声、香、味、触、法布施。须菩提!菩萨应如是布施,不住於相。何以故?若菩萨不住相布施,其福德不可思量。须菩提!於意云何?东方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南、西、北方、四维、上、下虚空,可思量不?」「不也。世尊!」「须菩提!菩萨无住相布施,福德亦复如是,不可思量。须菩提!菩萨但应如所教住!」

如理实见分第五
  【XXXXXX】「须菩提!於意云何?可以身相见如来不?」「不也,世尊!不可以身相得见如来。何以故?如来所说身相,即非身相。」佛告须菩提:「凡所有相,皆是虚妄。若见诸相非相,即见如来。」

正信希有分第六
  【XXXXXX】须菩提白佛言:「世尊!颇有众生,得闻如是言说章句,生实信不?」佛告须菩提:「莫作是说!如来灭後,後五百岁,有持戒修福者,於此章句,能生信心,以此为实。当知是人,不於一佛、二佛、三四五佛而种善根,已於无量千万佛所种诸善根。闻是章句,乃至一念生净信者;须菩提!如来悉知悉见,是诸众生得如是无量福德。何以故?是诸众生,无复我相、人相、众生相、寿者相、无法相,亦无非法相。何以故?是诸众生若心取相,即为著我、人、众生、寿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众生、寿者。是故不应取法,不应取非法。以是义故,如来常说:汝等比丘!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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